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复工复诊的通告

【导语】: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复工复诊的通告

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复工复诊的通告

  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8日起苏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一、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进行自查评估,通过后全面恢复诊疗服务,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择期手术、体检等医疗服务可全面向患者提供。

  二、诊所、门诊部(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可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三、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做到有效个人防护。口腔等操作时间较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和择期手术以及行程码带星的就诊人员,需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未开设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各类诊所、门诊部、卫生站(所)等不得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

  五、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视频探视服务,提倡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应当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陪护人员健康监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医疗救治组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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