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文)第七条:① 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②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退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信息与其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到账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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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社保服务大厅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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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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