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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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社保服务大厅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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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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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苏州市高新区开具调档函办理条件+地址+时间
受理条件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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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社保服务大厅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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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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