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一)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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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五楼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 一窗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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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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