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一)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依法继承; 2 分家析产; 3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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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五楼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 一窗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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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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