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一)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 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 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 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 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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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五楼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 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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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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