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为园区户籍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经当地残联审批或公安机关上牌的合法车辆。
下列对象不得享受补贴:
1.非园区户籍人员;
2.非下肢残疾人;
3.有机动轮椅车但无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驾驶电动轮椅车、拖拉机、汽车等不符合规定车型标准的残疾人。
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31日之前,超过时间不予办理。
办理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车主,携带本人照片、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工委工作站申请燃油补贴,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2.街道残联审核通过后,于每年12月底前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一次性发放给残疾人本人。
办理地点:各街道社工委及各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间:各街道、社工委工作站:工作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安排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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