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生育登记服务》
1、登记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或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
2、所需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
(1)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2)婚育情况承诺书。内容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等。
(3)户口簿或居住证
办理地点: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间:社工委工作站:9:00-21:00,全年无休; 娄葑街道:社区:工作日和周六:9:00-17:00,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安排值班;工作站:9:00-17:00,全年无休(春节除外); 斜塘街道: 为民服务中心: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站 :8:30—17:00(全年开放,年初一、初二、初三除外); 唯亭街道:社区工作站: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民众联络所工作站:9:00-20:00,全年无休(春节除外); 胜浦街道: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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