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导语】:下月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重要提醒

今年4月1日起

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快来了解一下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

息息相关的记分变化如下

↓↓↓


记分减少



01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04


●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记分增加



01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02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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