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子女)。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于当年6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各街道、社工委 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民众联络所 积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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