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请子女入读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办理流程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理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流动人口提交的入学申请及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受理。6月10日前,申请人到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市区入学待遇时,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排名时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积分。
办理地点:各街道、社工委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民众联络所积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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