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园区家庭户籍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人员;2、女 40 周岁和男50 周岁及以上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残疾人员;6、女 35 周岁和男
45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7、女 35 周岁和男 45 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8、军队退役人员;9、优抚对象家
庭人员;10、随军家属;1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1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在农业农村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且未在企业长期就业、非法人等有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gov.cn/index/进行申请,或至户籍所在地工作站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线上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并初审通过;经办人将材料流转街道(社工委)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审批,并退还申请人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街道(社工委)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即认定完成。
办理地点: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