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折叠收起
办理流程
①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市民卡至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面或大厅自助终端机器上打印个人参保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持书面委托材料(需包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日期等委托要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参保人员可凭公积金编号、公积金密码登录园区公积金网站“个人业务”——“员工账户查询”模块中自行打印加盖“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专用章”的参保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③ 若参保员工因发生工伤造成本人无法到场打印的,则可由单位代办;单位经办人携带工伤员工《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至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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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社保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到17:30 、 周六8:30到12:00、13:30到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