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启用重点场所(单位)“扫码通行”,还有这些须知!

【导语】:苏州启用重点场所(单位)“扫码通行”,还有这些须知!

3月28日0时至24时

本土新增“1228+5658”

当下,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松懈


现在,一起来看看

近日苏州重要消息吧!


苏州发布疫情防控通告


3月29日

苏州发布疫情防控通告

并通报了相关人员轨迹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图片



苏州启用重点场所(单位)

“扫码通行”


即日起,苏州启用

重点场所(单位)“扫码通行”

市民群众进入相关重点场所(单位)时

应主动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

进行“扫码通行”验证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图片




工业园区发布通告


3月29日

苏州工业园区通报一起

货物运输涉疫违法行为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苏州公安发布通告


3月29日

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等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苏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等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点击查看)要求,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的;


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点击查看)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


三、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的;


四、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五、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或组织、运送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绕开交通场站、卡口的;


六、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9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涉疫犯罪,害人害己!

近期发生的这些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图片


1

编造核酸检测证明

3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获陈某等2名不符合进京政策、使用变造的核酸证明违规进京人员,后经审查深挖,循线抓获涉嫌变造核酸检测报告人员郑某。该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

故意隐瞒行程

3月23日,苏州市吴中区在对苏州市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南环桥市场重点岗位人员例行筛查中发现张某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张某强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但其刻意隐瞒行程,未按照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62号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疫情防控部门多次电话及短信告知后,仍然拒不履行报备义务,也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风险。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逃避防疫检查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一市民从浙江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后,在明知行程码带星的情况下,联系他人代为驾驶车辆,躲开高速出口防疫检查,也未向社区报备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后被确认为无症状感染者。嘉善县警方3月27日发布消息,两人已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调查。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重点场所,即可获得重点场所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