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情境模拟:苏州市姑苏区一家民营企业招用了一名自考本科员工,其现在在职并正常缴纳社保,已在苏州购房,想把户口落在房产上,该如何申请?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 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单位申请由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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