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有哪些?
1、2018、2019、2020、2021年认定的领军成长型项目;
2、2018年第十二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2018年销售达1000万且2019年、2020年销售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19年销售达1000万且2020年销售增长率超30%的企业或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2021年销售在2020年销售基础上增长率超30%的企业或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2019年第十三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2019年销售达1000万元且2020年、2021年销售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0年销售达1000万元且2020年销售增长率超30%的企业或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2021年首次销售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
4、2020年第十四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2020年销售达1000万元且2021年销售增长率超30%的企业或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1年销售达1000万的企业。
5、2021年第十五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2021年销售达1000万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是什么?
1、填写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
2、上传附件: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是什么?
进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登录,选择管理台-科技枢纽平台,点击“企业财务信息报送”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