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对沈海高速G15以东市域范围同步实施静态管理

【导语】:太仓市对沈海高速G15以东市域范围同步实施静态管理

刚刚,太仓市发布了疫情防控第24号通告。根据当前太仓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链条,经疾控专家研判,自4月11日6时至4月17日12时在沈海高速G15以东市域范围同步实施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让城市静下来、停下来。

全市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切实做好个人健康防护,齐心协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链条,切实保护全体市民生命健康,经疾控专家研判,自4月11日6时至4月17日12时在G15以东市域范围同步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村)按照“足不出小区(村)、非必要不出户、严禁聚集”的要求,实施静态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所有小区实行“一门一岗”,严格查验所有出入小区人员。集宿区参照居民小区管理。
(二)市民按各区镇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对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的健康码赋“黄码”。非必要不离太,确有特殊需要的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社区(村)报备。
(三)市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保障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均实行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村)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到,全面参加社区(村)防疫服务工作。
(四)因工作需要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公安干警等凭应急通行证出行。
(五)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物业、粮油肉菜供应、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正常运行,必要工作人员凭应急通行证出行。
(六)原则上市域内企业一律停业,期间不能上班的,不做旷工处理。对于确需生产的企业,须经各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指定餐饮类企业(仅提供外卖)外,所有经营性场所停止营业。上述场所须严格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封控区、管控区内由社区(村)配送生活物资。其他区域原则上每两天每户一人可凭证出门采购物资。
(八)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消防、物资保障、快递外卖、环卫保洁等车辆外,其它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九)市民有就医购药需求的,请向所在的社区(村)报备,凭应急通行证就医。有急救类需求的,可直接联系120电话,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相关的医疗机构。黄码人员就诊请至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沙溪人民医院黄码定点医院。
(十)市民如有困难可及时联系所在区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通过“太仓发布”“太仓融媒”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诉求。市、区镇两级已建立专门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响应市民各类诉求。
(十一)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公共自行车等暂停运营。
(十二)高三年级继续实行严格封闭管理教学,初三年级开展线上教学。
只有“静下来”才有利于斩断病毒传播。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克服各项困难,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添乱、不侥幸、不传谣、不信谣,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协同发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图片


图片

来源:州发布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G15,即可获得G15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