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导语】: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太仓市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

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东仓村二十二组和十三组物理隔断范围内;②太仓市娄东街道太平北路111号森茂汽车城8幢;③太仓市娄东街道洛阳东路78号高尔夫鑫城9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东仓村西至苏张泾,南至新浏河,北至东仓村十三组道路,东至东仓村十组道路区域;②太仓市娄东街道太平北路111号森茂汽车城除8幢以外区域;③太仓市城厢镇娄东街道洛阳东路78号高尔夫鑫城除9幢以外区域。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延伸阅读


◎【1号通告】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2月16日)

◎【2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2月19日)

◎【3号通告】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3月10日)

◎【4号通告】太仓市“苏康码”转码管理相关事项通告(3月11日)

◎【5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太人员报备管理的通告(3月13日)

◎【6号通告】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3月14日)

◎【7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月15日)

◎【8号通告】关于清明祭扫有关事项的通告(3月16日)

◎【9号通告】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3月19日)

◎【10号通告】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3月20日)

◎【11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月23日)

◎【12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驾乘人员服务管理的通告(3月23日)

◎【13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3月26日)

◎【14号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地货运驾驶员行为规范的通告(3月26日)

◎【15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3月28日)

◎【16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3月30日)

◎【17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4月1日)

◎【18号通告】通 告(4月1日)

◎【19号通告】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4月2日)

◎【20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4月4日)

◎【21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4月6日)
◎【22号通告】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4月9日)

◎【23号通告】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3号通告(4月10日)

◎【24号通告】太仓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4月11日)

责任编审丨朱炜 邢智丰

融媒体编辑丨唐倩(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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