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导语】:4月11日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太仓市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

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浮桥镇茜泾社区龙江路322至324号区域(东至民宅,南至龙江路320号,西至龙江路,北至民宅);②太仓市浮桥镇茜泾村五组11号周边区域(东至新春河,南至宅河,西至民宅,北至新塘河);③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太仓市浮桥镇雅阳润滑油经营部、苏州优吸思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太仓进极实业有限公司;④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五期94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管理区部分区域(东至新春河,南至虹桥路,西至六里塘,北至石化路);②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租地造房二期(除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太仓市浮桥镇雅阳润滑油经营部、苏州优吸思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外);③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五期(除94幢以外)、和平花园三期。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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