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咨询方式
0512-57711268(因字数限制,请查阅“常见问题解答”中的《派出所窗口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查询具体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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