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持有《准予迁入证明》人员户口迁出市外 2、大学录取新生户口迁出市外 3、大学生毕业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4、大学生集体户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5、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自愿申请户口迁出市外 6、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批准转学户口迁出市外 7、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户口迁出市外
咨询方式
0512-57711268;市外户口迁入咨询电话:0512-57385852;其他户口业务请联系辖区派出所。(因字数限制,请查阅“常见问题解答”中的《派出所窗口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查询具体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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