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咨询方式
0512-57711268;市外户口迁入咨询电话:0512-57385852;其他户口业务请联系辖区派出所。(因字数限制,请查阅“常见问题解答”中的《派出所窗口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查询具体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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