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筑工地在建立自身防疫体系,落实人员、货物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做好复工安全检查后,可向所在区镇提交《建设项目复工申请表》,提出复工申请,经区镇建设部门对照要求实地踏勘审查同意,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即可复工,实行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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