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疫情防控第73号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报苏州市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12月1日起,划定相关风险区域如下:
高风险区:
1.浏河镇观海路3号。
高风险区将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以上风险区域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所有高风险区解除后,太仓市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