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导语】: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苏州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请看下文介绍!



苏州女参保人生育待遇


  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

  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申请流程: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所在社区”是指:


  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


  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


  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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