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封面标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4. 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在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市本级: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六楼);
姑苏区: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区: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
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的,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吴中就管联系电话:66596672,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就管联系电话:67591962,地址: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