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经济运行情况
苏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新冠疫情散发多发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全市经济运行走出了“平稳开局、承压见韧、快速修复、持续向好”的非常历程,显示了苏州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韧性和创新活力。
根据省统计局统一核算,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5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93.0亿元,比上年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1521.4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12244.0亿元,增长2.1%。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
主要农产品增势良好
工业生产稳定增长
制造业加快优化升级
服务业呈现复苏态势
高技术服务业展现发展优势
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工业投资有力拉动
消费市场持续恢复
网络消费增速提升
对外贸易规模稳定
使用外资较快增长
金融支持更加有效
资本市场继续扩容
公共服务更加惠民
物价水平总体平稳
回眸2022年,全市上下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稳住经济大盘,经济发展表现出非凡韧性,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强信心、稳增长、调结构、强产业、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推动新的一年开好局、起好步!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水产品产量数据来源于市农业农村局;苏州港货物吞吐量,集装箱运量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进出口数据来源于苏州海关;实际使用外资数据来源于市商务局;金融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市行政审批局;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市金融监管局;城乡公共服务支出来自于市财政局;粮食产量、猪牛羊禽肉产量、生猪存栏出栏、居民消费价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市统计局。
(5)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在2022年初,初步核算2021年苏州生产总值现价总量22718.34亿元,经最终核实,2021年苏州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23168.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4%。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来源:苏州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