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
1.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
答:家庭共济关系由主账户人(也称授权人)和使用人组成,家庭共济关系由主账户人自愿申请设立,使用人为主账户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2.设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主账户人需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使用人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员。
3.参保人可以建立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吗?
答:不可以。每个家庭共济关系包括一名主账户人和多(≥1)名使用人,但每位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建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即只能作为主账户人或使用人。已成为主账户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其他共济关系的使用人,已成为使用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主账户人或另外一个主账户人共济关系下的使用人。
4.使用人(即家庭成员)有数量限制吗?
答: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数暂不限制。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5.在哪里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哪些材料?
答: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登陆江苏医保云APP通过个人承诺制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路径:“我要办-家庭共济-共济账户绑定”。办理成功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主账户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6.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时怎么办?
答:目前,家庭成员不可主动更换家庭共济关系,应由主账户人及时通过江苏医保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申请变更或终止。参保人员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7.主账户人因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等原因不再符合主账户人条件的怎么办?
答: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8.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拿主账户人的医保卡就医吗?
答:不可以。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9.每位家庭成员有使用限额吗?
答:没有。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
10.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怎么办?
答:在家庭共济关系设立有效期内,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但家庭共济关系仍会延续。
11.绑定时提示“账户共济绑定失败,失败原因:申报时间段内使用人存在有效的账户共济绑定信息”怎么处理?
答:根据提示,参保人员已成功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需由该家庭共济关系的主账户人申请解绑,再由新的家庭共济关系中的主账户人申请绑定。
12.解绑时提示“账户共济解绑失败,失败原因:未查询到有效的账户共济绑定信息”怎么处理?
答:根据提示,已解绑成功,无需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