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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生.月
说明:
1、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代购被褥、洗漱用等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2、保教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参照《关于调整吴江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吴发改价发〔2019〕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小学、初中收费
1、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作业本。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苏教财〔2021〕27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1、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代收费收费标准为:
民办学校收费
苏州市
合格外来子女学校收费
备注
1、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3、民办中小学调整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取费用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还应当列明服务内容和代收费明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5、民办学校新调整学费的,如已通过招生简章、协议等形式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最高标准,则2023年秋季学期按不高于承诺的收费标准执行。
6、监督电话:
区发改委:63982121
区教育局:6398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