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苏州市户籍;

(二)国内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即将出国(境)

就读或已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学历学位;

(三)未在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建立人事档案。


二、申请材料

(一)国内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即将出国(境)就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    国内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    根据下列列表信息上传材料,如留学所在地不在列

表内,须提供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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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 国内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应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个人

信息页;

5.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

6. 根据下列列表信息上传材料,如留学所在地不在列

内,须提供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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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一)18周岁以下的学生,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生档案托管申请。

(二)18周岁及以上的学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生档案托管申请。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四、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全市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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