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5号通告)
针对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和入境人员旅居史中受感染不确定性增加的实际,为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我市设在各空港口岸的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苏州,且有境外行程史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不满14天的境外来苏人员抵苏前必须与属地社区联系、报备,抵苏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到。
2.从境外来苏人员除个人主动如实报告外,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时有效排摸出入境人员,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3.自即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境外来苏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力维护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最大程度防范境外输入风险。
4.所有从境外来苏人员,必须主动申领“苏城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和行程史。凡有隐瞒境外行程史、不如实申报健康信息、不配合接受医学观察、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