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考评时段内在本市有工程业绩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考评内容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
综合检查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按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名,排名先后顺序作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A、B、C、D)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1.同一建筑施工企业只能申请一个综合考评分,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中一个资质类别参加综合考评。没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律归在专业承包类别内进行申报考评。
2.已参加过2018年度综合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本年度综合考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默认上年度申报考评类别。如需调整考评类别的,登录苏州市住建局网站(.cn/)“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以下简称“综合考评系统”)进行修改。
3.新申请综合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根据企业已有资质情况,在综合考评系统内选择参加本年度综合考评的资质类别,并完成申报工作。
4.请各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评系统内的考评类别申报及修改工作,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考评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5.各企业要及时做好基础信息和良好信息的上报、维护工作,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上传资料不真实的,
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分。
6.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在所对应有效期内发生的各类不良信息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五、考评分值的调整
2019年度综合考评将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中的部分分值作如下调整:
1.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原55分调整为45分。
2.业绩分由原最高10分调整为20分,其中工程项目数量和工程项目规模满分各调整为10分。
咨询电话:1.市政类企业:市住建局城建处,65113992;2.非市政类企业:市建筑安装管理处,65237809。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