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外登记备案及医疗费用报销 |
一、范围对象 1.待遇享受期的昆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江苏省昆山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提供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异地居住证明(如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证等),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对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备案时可采取“承诺补充制”先行备案,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再进行补充。 三、医疗费用结算 办理了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统筹区纳入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未能成功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或在就医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后凭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网点申请报销。 1.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发票无明细或明细不全的,另提供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等。 2.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 四、就医医疗机构范围 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医保定点的其他医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 五、受理地点 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栋,各区镇指定医保服务点或昆山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 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可通过邮箱Ksydjy2019@163.com或“昆山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申请。 不见面办理医保报销:可通过邮箱Ksybbx2020@163.com+邮寄报销。 六、受理时限 当年度医疗费用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