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医疗费用不见面报销须知

【导语】:昆山市医疗费用不见面报销范围对象、所需材料、报销流程等

昆山市医疗费用不见面报销须知


一、范围对象

待遇享受期的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所需资料

1.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发票无明细或明细不全的,另提供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特病人员特病目录库药品及诊疗项目除外)。

外伤医疗费用需填写《昆山市外伤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审核表》。

2.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

外伤医疗费用需填写《昆山市外伤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审核表》。

3.其他

异地就医需遵循“先备案后就医”原则。

转诊备案可在医院端办理,也可在“昆山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居外、驻外人员备案可在市社保中心、区镇、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也可在“昆山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当年度医疗费用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三、不见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按要求上传相关医疗费用原始资料的清晰照片或彩色扫描件至Ksybbx2020@163.com。邮件名:申请人姓名+手机联系电话。

2.医保报销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3.参保人员应在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自费邮寄给医保报销经办机构。

(1)邮寄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人社大厅D栋1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7553918。

(2)邮寄材料

原始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等。

特殊情况下填写的各类情况说明,均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并寄送原件。

4.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销业务。各类报销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账户为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特殊约定除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携本人身份证至昆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及下设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当年度医疗费用合规自费达到昆山市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为避免您因资料不齐、未在待遇享受期等原因来回多次邮寄报销材料,请勿直接跳过邮箱初审环节,直接寄送报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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