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登记备案及医疗费用报销

【导语】:转外登记范围对象、备案所需材料、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就医范围、受理地点、受理时限等

转外登记备案及医疗费用报销

一、范围对象

1.待遇享受期的昆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因病情需要在我市有转诊资质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的参保人员。

二、备案所需材料

1.《江苏省昆山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3.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应在昆山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同步申请办理转诊异地结算。

三、医疗费用结算

办理了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统筹区纳入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未能成功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或在就医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后凭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网点申请报销。

1.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发票无明细或明细不全的,另提供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特病人员特病目录库药品及诊疗项目除外)。

2.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

四、转外就医范围

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年。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医保定点的其他医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

五、受理地点

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栋,各区镇指定报销点或昆山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 (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

不见面办理医保报销:可通过邮箱Ksybbx2020@163.com+邮寄报销。

六、受理时限

当年度医疗费用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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