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是什么?

【导语】: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是什么?


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本人收入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生活救助供养资金。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拨付到供养对象个人账户上。


从2019年7月1日起,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19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194元/月差额发放。


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即从1323元/月提高到139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134元/月提高到119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调整。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生活补贴标准的差额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及无业三四级精(智)残,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由原来的567元/月提高到597元/月。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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