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出重要通知,关于疫情期间旅游景区管理

【导语】:两部委发出重要通知,关于疫情期间旅游景区管理


两部委发出重要通知,关于疫情期间旅游景区管理


近日,一些旅游景区在恢复开放期间出现大量游客聚集拥挤现象,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严格规范解禁后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4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强调各地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做到限量开放、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通知》要求要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旅游车辆防控安全,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严控客流。要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旅游景区要优化游览线路,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加强景区疏导和安全隐患排查,规范景区管理。

《通知》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对旅游景区开放负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落细防控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各类疫情防控指南和安全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来源:新华社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