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2.申报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领军人才企业须提交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证明材料,股东另须提供验资证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
(4)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体现主营收入的关键页,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5)市(县)、区推荐企业需提交当地人才办的推荐材料原件。
3.引进对象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
(2)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缴交社保记录单(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
(3)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4)引进人才满足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当月往前完整12个月的记录);
(5)引进人才满足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工资发放单(须能体现应发数、实发数、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等);工资薪金发放的银行对账单。以上三类材料需提供申报当月往前完整12个月的证明材料;
4.人才中介机构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
(2)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以上材料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至苏州市人社局审核。
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7月1日前,各市、区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现场审验:7月15日前,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各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主管部门查验材料齐全无误后,在《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上盖章,并将《引才补贴汇总表》填写完备后,连同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
材料复核:7月16日至8月15日,苏州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综合评审:8月16日至8月31日,苏州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补贴名单。
认定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建议补贴名单报苏州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其他事项
1.各地应高度重视此项申报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广泛组织动员,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2.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苏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实地调查,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补贴外,5年内不得申报苏州各类人才项目、并列入苏州市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3.本年度延揽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一)(二)(三)项要求的人才满50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人才中介机构需填写《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2~4项要求提交材料至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九、联系方式
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12-69820110,0512-6982011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613室。
2.各市、区人社部门、高新区科创局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 58171330 常熟市 52805327
太仓市 53534842 昆山市 57359110
吴江区 63950215 吴中区 65633973
相城区 85182262 姑苏区 65523310
工业园区 66605877 高新区 68751596
3.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6522460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