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基本编码 | 00011800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0800001 | 事项状态 | 运行 |
事项版本 | 1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暂无 |
受理条件 | 1.确需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2.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3.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4.与公路搭接路段的一百米以内的路面必须采取硬化措施; 5.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6.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7.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8.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9.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注: 一级公路增设或改造中间带开口的平交道口的须向省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6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14 交通运输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29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办机构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公路专业工程设计或咨询等级资质,其中涉及公路桥梁结构的评价应当具有甲级资质。安全技术评价费额依据评价项目的工作量、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参照国家相关项目标准费额,由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商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适用范围 | 暂无 |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 否 |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 暂无 |
行政诉讼途径 | |||
行政复议途径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空白表格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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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2、法人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内容清晰可辨);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 | 否 | 查看更多 | |
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2.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代理人的同时填写代理人姓名)、申请事项内容、作业地点(公路编号、桩号、左右方位)许可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空白表及范本,申请人为产权方,说明主要理由、设置用途、设置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申请日为向审批部门最终提交材料的日期。 | 否 | 查看更多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协议文件。 | 否 | 查看更多 | |
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的安全保障措施。 | 否 | 查看更多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包含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恢复方案的评价。 | 否 | 查看更多 |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包含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发生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处置方案,准备的应急救援材料、设备,应急小组成员组成。 | 否 | 查看更多 | |
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有自行恢复、修复公路路产方案或依据《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赔(补)偿费缴纳协议。 | 否 | 查看更多 | |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影响交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 否 | 查看更多 | |
设计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包含地下管线物探资料及防护方案。 | 否 | 查看更多 |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委托人与申请表中申请人应一致,授权权限应具体明确,授权办理事项应与许可事项相关并具体述明。若中途更换代理人,须重新委托。 | 否 | 查看更多 | |
交通组织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应满足《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要求,标志、标线、安保设施设置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否 | 查看更多 |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评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承诺内容明确,加盖承诺单位公章。 | 否 | 查看更多 | |
运营维护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包含路面路基坑塘、裂缝、标志、标线以及安保设施的日常巡查以及损坏后的修复方案。 | 否 | 查看更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