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办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导语】:在苏州办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基本编码000118009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0900003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受理条件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无;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
通办范围全市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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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评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诺书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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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2份必要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2、法人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内容清晰可辨);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查看更多

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2.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代理人的同时填写代理人姓名)、申请事项内容、作业地点(公路编号、桩号、左右方位)许可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空白表及范本,申请人为产权方,说明主要理由、设置用途、设置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申请日为向审批部门最终提交材料的日期。查看更多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2份必要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协议文件。查看更多

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有自行恢复、修复公路路产方案或依据《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赔(补)偿费缴纳协议。查看更多

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查看更多

设计方案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及与公路相关的详细设计图纸(设置点的现场平面示意图、公路桩号、距隔离栅或公路边缘的距离数据、外观效果图、使用期限、标志版面内容、标志颜色、所使用的材料、外廓尺寸及结构);运营期间的维护方案、许可使用年限届满后非标的处理方案;尚未设计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向书;(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是广告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查看更多

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应满足《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要求,标志、标线、安保设施设置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查看更多

应急预案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包含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发生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处置方案、准备的应急救援材料、设备、应急小组成员。查看更多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委托人与申请表中申请人应一致,授权权限应具体明确,授权办理事项应与许可事项相关并具体述明。若中途更换代理人,须重新委托。查看更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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