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办理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16 16:16
作者:苏州本地生活
【导语】:苏州市办理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1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1000001 | 事项状态 | 运行 |
事项版本 | 暂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暂无 |
受理条件 | (1)确需更新砍伐的;(2)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更新砍伐计划;(3)有切实可行的更新计划、补植措施;(4)有更新砍伐、补植时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6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14 交通运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2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办机构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适用范围 | 暂无 |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 否 |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 暂无 |
行政诉讼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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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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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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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空白表格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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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2、法人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内容清晰可辨);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 | 否 | 查看更多 |
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2.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代理人的同时填写代理人姓名)、申请事项内容、作业地点(公路编号、桩号、左右方位)许可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空白表及范本,申请人为产权方,说明主要理由、设置用途、设置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申请日为向审批部门最终提交材料的日期。 | 否 | 查看更多 |
更新、补种方案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更新、补种方案须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 否 | 查看更多 |
更新、补种的详细示意图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无 | 否 | 查看更多 |
授权委托书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委托人与申请表中申请人应一致,授权权限应具体明确,授权办理事项应与许可事项相关并具体述明。若中途更换代理人,须重新委托。 | 否 | 查看更多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积蓄量的情况说明;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作业方案)、针对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 | 否 | 查看更多 |
交通组织方案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应满足《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要求,标志、标线、安保设施设置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否 | 查看更多 |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影响交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 否 | 查看更多 |
前期行政单位的审批材料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如林业部门审核确定的采伐限额指标、协议文件。 | 否 | 查看更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