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导语】:苏州办理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基本编码000118079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7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79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1实施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
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12-67876011
监督投诉方式执法监督科0512-67876016、政策法规科0512-67876017;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全市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审批结果名称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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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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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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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员有效证书、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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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或拖带安全技术方案文本;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提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其他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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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文本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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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其他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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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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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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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审批表(按照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表式及要求)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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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航安全有一定影响的需提供通航安全评估意见;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提供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书


其他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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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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