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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


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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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分类类别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日常生活垃圾外,生活中还会产生餐厨、建筑(装修)、园林绿化等垃圾,市民及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分类投放。





分类设施设置

定时定点投放点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请将垃圾根据投放时间分类投放至指定点位。


非定时定点投放点

尚未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请将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中。


上门收集投放点(农村)

实行上门收集的自然村(小区),请将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中。




办公室


楼道、茶水间


集中收集点


餐厅


由于可回收物体积较大,鼓励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堆放点,或直接投放至相应公共区域收集点。



一般场所


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场所


公共场所如设有更细分类容器,请按照投放容器提示进行分类投放。






分类指引



可回收物 ▷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废纸


报纸

杂志

纸板箱


废塑料


饮料瓶

洗衣液瓶


塑料桶

塑料玩具


废玻璃



平板玻璃

玻璃瓶罐

玻璃杯


废金属


易拉罐

剪刀


厨房用锅

刀具


金属瓶


废旧

纺织物


窗帘

衣服


地毯

棉被


桌布


废旧

家具


桌子

柜子



床垫

沙发


废旧

器电子

产品


手机

冰箱



电视机

洗衣机


电脑










须知

  • 可回收物鼓励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废旧纺织物用于捐赠的,请自行送至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

  • 苏州市区的居民可使用“易丢丢”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进行上门预约回收可回收物。(具体预约事项见平台公众号)

  • 丢弃大件垃圾时请投放至社区或物业指定投放点,也可拨打第三方服务企业电话进行预约收集。

易丢丢

微信平台

易丢丢

支付宝平台






大件垃圾收运咨询电话




区域

联系电话

(工作日)

吴江区

63968325

吴中区

65689395

相城区

65768528

姑苏区

69323119

工业园区

62877892

高新区

68750624




有害垃圾 ▷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废电池

(不包括普通干电池)


充电电池


纽扣电池

手机电池


废荧光

灯管


节能灯

环形灯管


日光灯管


废药品



废弃药品

药板

扫一扫,即可

查询“废药品收集点”


废弃日用

化学品

其容器


消毒剂


油漆桶


杀虫剂


废水银

温度计

废血压计


废水银温度计

废血压计












须知

  • 普通干电池已全部实现低汞和无汞化,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 投放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时请小心轻放,避免打破后其中有害物质泄漏,如已打碎,请用纸张包裹好后,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 为避免误食及不法回收,请将废药品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医院、社康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药品为医疗垃圾,请从相关管理规定投放。




厨余垃圾 ▷


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食材废料


菜叶

鱼肚肠


棕叶


剩菜剩饭




鱼骨

小肉骨


鸡骨头

剩饭


过期食品


面包

饼干

蛋糕


瓜皮果核


香蕉皮

桔子皮



西瓜皮

苹果核


花卉绿植

废弃物


盆栽落叶




家用绿化残枝


其他

家庭厨余


中药药渣

咖啡渣


茶叶渣


废弃油脂


农贸市场

有机垃圾


蚕豆壳



茭白壳


菜叶

玉米皮












须知

  • 根据处理技术不同,在源头分类时,请按照区域要求进行破袋或直接投放;


  • 单位办公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与食堂或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合并投放及处理;


  • 家中适量做餐,提倡光盘,减少食物浪费,做好垃圾减量。




其他垃圾 ▷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普通

干电池


普通干电池(带“无汞”标识的一次性干电池)


破旧

陶瓷罐


破旧陶瓷罐


破碎碗


贝壳


贝壳


海螺壳


用过的各类卫生纸及餐巾纸、烟蒂、尘土


纸尿裤


餐巾纸


烟蒂

尘土


带有塑料或蜡质衬里的纸张、纸盒和一次性用具等


一次性水杯


一次性餐具

方便面盒














生活垃圾终端处置

见证之旅活动




为让市民真实了解生活垃圾处置全过程,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开设了“垃圾去哪了”——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见证之旅活动。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名参观:

活动时间及报名方式:

(集体、个人报名皆可)


  • 固定开放日:每周六(国假除外)


  • 电话报名:656931739:00-11:30,12: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方便工作人员联系。


  • 集体报名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自行前往,个人报名视报名情况定期组织专车到会议中心或其他地点接送。


  • 该活动为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非完全行为能力人须有监护人陪同。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

名称

业务指导范围

电话

苏州市

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生活垃圾管理行业指导

69331370

吴江区

城市管理局

吴江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及实施

63968325

吴中区

城市管理局

吴中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及实施

65689395

相城区

城市管理局

相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及实施

65769765

姑苏区

城市管理委员会

姑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及实施

65320890

工业园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及实施

66680650

高新区

城市管理局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及实施

68089703


《苏州市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条例》相关罚则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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