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联合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我市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以外的自付部分费用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补助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补助标准。0-14周岁残疾儿童的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7-14周岁的补助标准提高了一倍以上。
二、扩大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的年龄由原本的0-14周岁残疾儿童调整至0-14周岁残疾儿童和15周岁-18岁(不含18周岁)低保、低保边缘、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残疾儿童。
三、新增异地补助。转介到异地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也可享受康复补助,按户籍地和异地救助标准孰低原则执行。
此次调整既是对《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也充分考虑了近年来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