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月1日起施行 9项重大事项提前书面报告
日前,《苏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印发,要求全市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重大事项,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包括召开成立大会或换届会议、理事会等执行机构成员发生变化、举办经济实体等9项需要报告的事项。重大事项一般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分别书面报告,突发事项及时报告。
实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鼓励社会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主动公开本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 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