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外借规则
一.本室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借阅图书,每证可借书十册和现刊两本(书价总金额低于500元)。
二.本室开放时间:9:00~21:00(节假日不休)。
三.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插回原位。
四.办理借阅登记后,请仔细查阅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现刊借阅期限为15天,逾期按每天0.05元收费,请读者按时归还。图书续借期为15天(现刊不接受续借)。自助续借图书可登陆苏州图书馆网站()中“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
六.本室所有图书提供预约借书服务。预约借书可自行登陆苏州图书馆网站()中“我的图书馆”进行预约或由工作人员帮助预约。读者在接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后请在3天内来取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取书,预约的图书将上架继续流通。
七.读者在借阅期间,请爱护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须负责赔偿。
八.遗失图书,视图书出版情况,按原书价格2~10倍作出赔偿。
九.图书如有损坏(包括批注、涂沫、撕割、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图书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2.图书有损坏,经修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修补。如由本馆代为修补,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费用为书价的50%。
十.凡故意破坏或私自将图书窃为己有者,按书价的10倍以上赔偿。
十一.请将包寄至一楼寄包处或总服务台人工寄包处。食品、饮料、书刊请勿带入,请保持室内整洁。
图书阅览规则
一.阅览室免费向公众开放(未成年人请至少儿馆,恕不接待)。
二.本室开放时间:9:00—21:00(节假日不休)。
三.本室图书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选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位或将图书放入还书车中或直接留在阅览桌上。本室图书仅供阅览,恕不外借。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文明阅览,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五.读者需要咨询课题、复印图书资料,请联系室内工作人员填写咨询单,资料出室复印需提供有效证件。请勿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就私自将图书资料带出阅览室。
六.请爱护图书。严禁藏匿、撕割、涂划、偷窃书刊,违者按书价5-10倍赔偿。
七.本室不提供自修。请将包寄至一楼寄包处。食品、饮料、书刊请勿带入,请保持室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