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免证阅览,免费使用电脑。
2、凭苏州图书馆读者证一次借书10册,10片音像制品,2本现刊。
3、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现刊借阅期限为15天,请读者按时归还,逾期按每天每册0.05元收取逾期使用费。
4、在办理外借手续前,请仔细查阅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如有此情况,请缴由工作人员盖上“图书验审章”。还书时发现未盖章而污损等情况,将视为读者损坏图书,按本馆赔偿规定处理。
5、读者在借阅期间,请爱护图书,不撕页,不在书上圈点、涂画。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须负责赔偿。根据本馆规定,遗失、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遗失图书,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或视图书出版情况,按原书价格2倍以上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以上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图书,按原书价格的2—5倍赔偿)。
★ 损坏图书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图书有损坏,经修复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修补。如由本馆代为修补,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费用为书价的50%。凡故意破坏或私自将图书窃为己有者,按书价的10倍赔偿。
6、读者证保管不妥,造成功能失效,责任自负。
电子、音像资料借阅规则
1、读者凭苏州图书馆读者证、少儿证可借阅CD、VCD、DVD等视听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10盘。
2、每次借阅期限为7天,到期后读者应及时归还,如逾期每盘每天收逾期使用费0.1元。
3、光盘如丢失或划伤、破裂造成无法使用的,应赔偿原正版光盘,若无法赔偿原光盘的,按单盘CD15元、VCD10元,DVD15元赔偿(特殊价格除外)
4、音像资料可按照片目名称、主演进行检索查询。
5、同名音像资料归还后,当天不可再借。
6、读者务必爱护光盘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光盘借还,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电子阅览规则、多媒体阅览规则
1、本室对所有读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免费开放,读者可查阅苏州图书馆的各种网上数字资源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源。
2、按公安部82号令通知要求,在本馆上网查阅资料需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实名上网(上机前请至服务台登记,每天可累计上机一小时)。
3、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遵守本馆有关规章制度。
4、读者上网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文明阅览,不大声讲话和高声谈笑。
5、一位读者只能使用一台电脑;读者不得擅自使用自带光盘、U盘等;不得登陆、观看不健康网站;不得攻击、改动他人网页。
6、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本馆设施属于公共财物,请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计算机软(硬)件等,属操作不当,按物品实价赔偿;属恶意损坏,按实价翻倍赔偿。
8、本馆计算机仅供查阅图书馆数字资源之用。(请勿玩游戏、聊天、炒股等)
9、请勿使用计算机外接设备,请勿向本地硬盘下载任何可执行程序。
10、请勿随意修改计算机的配置,如出现技术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
11、请遵守以上阅读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