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人才落户新政策

【导语】:苏州吴江区人才落户新政策

近日,苏州出台《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5月1日起执行。


《通知》发布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咨询人才落户新政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新政内容,现整理出一份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





吴江区是否按《通知》执行人才落户新政?


《通知》第七条:“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即:市政府文件首次明确人才落户政策大市统一,政策适用于苏州市整个行政区域,包括四市六区。吴江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受理人才落户业务。




苏州人才新政与吴江现行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一)新增了人才落户方式

“苏州新政”第一条规定,“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

1.“苏州新政”第二条规定,“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吴江政策”中,以上人员“缴纳社保”期限为3个月,以上第(2)款中人员年龄上限为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2.“苏州新政”第三条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吴江政策”中,以上人员“缴纳社保”期限需两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在吴江要拥有自己的房产。


(三)随迁政策变化

“苏州新政”第四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所涉及人员,符合条件的,“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注:苏州新政”只能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吴江政策”中,1.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至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属派出所集体户口。2失业未婚子女不允许随迁;2.大专学历,或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人员,不允许随迁。


(四)增强了监管要求

“苏州新政”第六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苏州新政”常见问题解答


1.文件中年龄界限应如何定义?

以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为界限,比如大专学历者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在年满36周岁生日之前申请即可。举例:大专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0日出生的大专学历申请人,在2020年5月9日提交申请的,仍在申请受理范围内。


2.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可以将户口落到哪里?

个人申请人才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直接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投靠直系亲属,或将户口迁入吴江人才集体户。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可以将户口落在哪里?

由单位申请人才落户的,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4.新政策中“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什么?

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1)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2)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3)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5.投靠直系亲属中,“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6.妻子申请人才落户时,丈夫房子在吴江,房产证上没有妻子名字,而丈夫的户口在老家,不在迁入地房产上,妻子可以投靠吗?

不可以。申请人要将户口落入直系亲属在吴江的房产上,其房产所有权人本人的户口必须在房产上,否则不能投靠。


7.据新政策,自考、网络教育、成教本科能否按本科学历申报?

可以。符合条件的自考、网络教育、成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可根据本条规定办理。


8.本人在苏就业并缴纳社保,全日制本科学历,43周岁,根据新政策,能个人申报落户吗?

可以。新政增加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先落户再就业”政策。根据文件精神,申请人可按《通知》第二条规定,由目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申请办理;如同时具备学士学位证书的,也可按《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由个人申请办理。


9.大专学历,6个月社保是需要同一家单位缴纳还是不同家单位也可以?

需要在同一家单位缴纳。文件规定,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因此在不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人才落户时不能累计计算。


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都有,年龄52周岁,按照新政策能落户吗?

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已超过《通知》第一条规定的50周岁年限,不能通过“个人申请”落户;若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吴江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由通过“单位申请”落户。


11.全日制双专科毕业,尚未在苏州就业,可以作为本科生直接落户吗?

不能。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成字〔1993〕17号);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1999〕8号)精神,凡取得跨学科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但学历层次仍为专科。因此双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报人才落户。


12.我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学历、学位证书,年龄28周岁,工作单位在姑苏区,名下有一套吴江区的商品房,我能个人申请落户吗?

可以。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在苏就业人员,如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通知》第一条由个人申请办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在吴江区的,可由本人到吴江区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人如何办理人才落户?


目前,吴江区人才落户已经实现“不见面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核到最后反馈审核结果,全程网办,不需要当事人再跑窗口。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登录“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引进”,选择“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对象指: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

“单位申请”对象指: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


2.预审

经办机构对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反馈原因;预审通过,按如下两种情形办理:

(1)档案不在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生成《调档函》,同时进行社会公示,单位申请的还需单位内部公示。申请人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进行社会公示,单位申请的还需单位内部公示。


3.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在“吴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邮编:215200)、电子邮箱(wjrsdl@163.com)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4.公示无异议的,待档案调入后,由单位或个人提交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5.审核

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系统反馈原因;审核通过,生成《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

当事人自主选择邮寄方式或现场办理方式(打印《登记表》至吴江区公安户籍管理窗口办理)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来源:吴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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