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函

【导语】:苏州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函


苏州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函


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头盔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地区出现电动车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头盔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或经群众举报查证核实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