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导语】: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夏季,我市雨水增多、气温升高,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易腐败变质,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时段。根据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及精准化、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一、外出就餐篇

1.在外就餐要选择持有有效证照、量化等级高(绿色大笑是优秀、黄色微笑是良好、红色平脸是一般)的餐饮单位。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用餐

2.谨慎选择凉菜、生食海产品、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3.就餐前要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规范保洁。

4.用餐时做好疫情防护,确保就餐距离,提倡分食分餐,主动使用公筷公勺。

二、家庭饮食篇

1.购买食品选择正规商超或市场,查看外包装和保质期,注意冷藏冷冻条件(冷藏温度0-8℃、冷冻温度-12℃以下),不购买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蘑菇,坚决抵制野生动物交易。  

2.夏季要特别注意食物保存,冷藏冷冻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

3.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再次食用剩菜剩饭等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4.注重均衡营养,切忌暴饮暴食。食用冷饮要适量,以免造成胃肠功能紊乱,引发腹泻和急性肠胃炎等疾病。

5.网上订餐要选择网上公示有效证照、量化等级高、距离近的餐饮单位,不网购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收到食品后及时食用。

三、食品经营单位篇

大型餐饮单位、旅游团餐供应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各类单位食堂等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防控细菌性食物中毒。

1.落实防疫措施。认真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经营特点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常态化加强从业人员返岗复业培训、防疫物资储备和室内场所通风消毒工作。

2.严格进货查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采购猪肉索取“两证一报告”,采购小龙虾保证鲜活,不使用洗虾粉,不采购养殖河豚活鱼和所有品种野生河豚。

3.防控交叉污染。定期自查,加强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膳食分餐和运输配送等关键控制点的风险管控,特别要防止海蜇等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污染食品。

4.规范人员管理。严格岗前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伤口感染的从业人员应调离直接入口食品岗位。

5.做好洗消保洁。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密闭保洁。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6.推行分食分餐。根据餐桌规格、用餐人数、菜品类型等提供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或消费者自行分餐,主动提供公勺公筷。

广大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诊,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